2025 医生评职大改革:开启医疗人才评价新纪元
2024-11-02 16:06:44
一、改革背景与意义
长期以来,医生职称评价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 的评价标准使得许多一心专注临床的医生疲于应对发论文、考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无法全身心投入到临床工作中。据统计,超七成医生对当前职称不满,过半数表示存在院内论文造假。例如,有医生表示临床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完成论文指标,还有部分人找不到选题切入点、不懂科研设计等。此外,由于职称与各种福利待遇联系紧密,医院每年的指标有限,导致不少医生的职称评审之路越来越难,甚至出现评审腐败、论文抄袭等乱象。
2025 年医生评职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打破了传统的评价模式,更加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现 “干什么、评什么”。例如,对于普通的临床医生来说,考核应以医术和临床业绩为主导,论文可以不做要求;对于想在科研方面发展的医生,则相应减少临床工作量,并提供科研平台。其次,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公立医院,医院自主评审职称后,用人灵活度大,去除了行政化干预,在去行政化方面有进步意义。同时,改革也放宽了基层要求,在评价标准上,多地放宽学历要求,不再把外语和计算机作为必备条件,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多晋升机会,有助于留住基层人才。最后,改革将科普文章纳入评审条件,鼓励医生投入健康科普,凸显了科普的重要性。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完善评价标准
1.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将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
医德医风是医生职业的灵魂。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这一举措确保了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道德底线,为患者提供公正、廉洁的医疗服务。例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了九个 “不得”,对医疗界频发的一些不良现象做了明确规定,如不得私自外出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直播带货等。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更是体现了对科研诚信的高度重视,维护了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 “四唯” 倾向,分类评价不同岗位人员。
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分层管理、分类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 “帽子” 等倾向。对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医学科研创新能力;市级医疗机构人员,按照临床为主科研为辅进行分类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论文硬性要求,重点评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浙江省为例,在国家评价标准基础上,分类制定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和基层卫生专业评价标准,各地市和自主评聘单位可在不低于省里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评价标准。
3. 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明确代表作范围并公开公示。
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可包括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病案分析资料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全省卫生人员职称申报代表作案例库,实行职称申报代表作公开公示制,增加了评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例如,浙江省明确代表作可包括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报告、成果转化案例等,为医生提供了更多展示自己专业能力的途径。
(二)明确评价导向
1. 主动进修学习,规定不同级别单位医师的进修时长和要求。
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进修学习经历。省市级单位医师须到省内外机构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县级单位医师须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累计 6 个月,县以下单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有助于医生接触到更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理念,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2. 鼓励社会服务,医师晋升副高前需有在基层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经历。
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在县级及以下服务的,其中 6 个月服务需定点连续完成,其余 6 个月可通过参加巡回医疗、义诊、帮扶等形式予以累计。完成政府统一选派的对口支援服务任务的,可视同完成晋升职称前下基层服务。这一规定鼓励医生深入基层,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同时也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结合。
医、药、护、技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临床研究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方式评价,高级职称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评审。这种评价方式既保证了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又提高了评审的效率。
2. 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建立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基于国家卫生人才评价数据标准,建立浙江省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与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全面对接,并与各地区域卫生人力资源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平台开展基于病案首页数据,抓取手术量、手术病种等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全面客观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3. 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岗位和评价。
根据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分类设置岗位,分类开展评价。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人员,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等内容;对医共体分院人员,按照基层卫生人员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重点考核全科诊疗、康复等内容。
4. 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兼评或转评卫生系列职称。
在医学高等院校中承担医学教学任务,且已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 3 年来在本校直属附属医院不间断从事临床工作,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达到规定的学习进修、社会服务和工作量业绩等要求,可转评同级别卫生专业职称。
三、各地改革实践
(一)浙江省改革举措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实施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不超过 1 年的过渡期。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实行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同时,分层分类制定体现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 “帽子” 等倾向,分类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和基层卫生专业评价标准。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可包括多种形式,并探索建立全省卫生人员职称申报代表作案例库,实行公开公示制。
在明确评价导向方面,主动进修学习,省市级单位医师须到省内外机构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县级单位医师须到上级单位进修学习累计 6 个月,县以下单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累计 3 个月。鼓励社会服务,医师晋升副高前需有在基层或对口支援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经历。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结合。全面开展卫生人才临床能力评价,建立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岗位和评价。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兼评或转评卫生系列职称。
(二)江苏省改革举措
2024 年 7 月 1 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自 2024 年起,江苏省将职称管理权限下放至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涵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等职称评审权。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将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评审则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本院以外人员职称。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将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具有同等效力。
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须按照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备案有效期为 3 年。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组成,鼓励选取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但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副高级职称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用考试与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辽宁省改革举措
2024 年 5 月 7 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4 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其中首次指出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 “分段” 计算。2023 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 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
因工作岗位调整由其他专业转评卫生技术管理专业,2024 年 - 2028 年,实施过渡期政策,即达到我省既往关于卫生技术管理年限任职要求的,可按既往政策参加该专业评审。2029 年以后,需按平转条件取得同一级别卫生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平转后达到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资格评审。这一调整打破了高级职称评定以岗位任职时间为标准的硬性要求,降低了评级难度。
(四)河南省改革举措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2023 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所变化。关于科普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评审条件附则相关要求进行认定,2023 年度申报评审中只需完成当年健康科普工作,对 2022 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关于申报专业调整,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对个别申报专业进行调整。自 2023 年起,医疗类增加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妇产科或泌尿外科;医疗类脑电图诊断专业更名为神经电生理(脑电图)诊断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神经内科或脑电图技术。
关于工作量调整,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方可申报。非急诊科医师在近 5 年内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 4 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轮转急诊科门诊单元不超过基本门诊工作量的 10%。基层结核病专业增加无病房工作量;疼痛学专业调整为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含有病房和无病房),不再列为其他临床专业(即参加诊疗患者人数不再作为评价项目);新增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工作量;援外、援疆期间视同完成援派期间的基本工作量;对口支援(1 年)期间由受援单位统计工作量,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 20%。感染防控科室专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公共卫生类别工作量进行统计,可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数量、传染病和医院感染防控数量、医院感染措施持续质量改进项目数量以及感控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数量等,纳入工作量统计指标,但从事本专业工作量不低于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的 50%。其他科室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需达到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自 2025 年起,专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均需达到规定工作量要求。
2021 年度考试通过但未参加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可申报医疗类临床营养专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计划生育专业按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专业。在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文件下发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等职称晋升优惠政策。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一线一档医务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以上政策在申报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享受过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审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一线医务人员中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中级职称不视为享受优惠政策,在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可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改革影响与展望
(一)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2.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革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分层分类评价以及临床能力评价等,促使医务人员更加注重自身专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提升。以浙江省为例,通过建立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全面客观评价临床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鼓励社会服务和优化县域医共体职称评聘等举措,引导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和对口支援机构服务,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例如,医师晋升副高前需有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这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缓解基层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
(二)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2.激发工作积极性: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鼓励医生投入健康科普等,激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医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代表作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成就感。
3.促进个人发展:主动进修学习和完善跨系列晋升机制等规定,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省市级单位医师到省内外机构进修学习,以及教学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可申报兼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等,有助于医务人员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三)未来职称评审的发展趋势
3.信息化建设助力评审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卫生人才评价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抓取手术量、手术病种等数据,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价医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4.加强监管确保评审公平公正:随着职称评审权的下放,加强监管将成为未来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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