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国多地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政策全览

2024-10-16 17:00:06

一、政策发布背景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全国多地发布 2024 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正是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不仅是对医务工作者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选拔出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临床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各地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评审标准和程序,更加注重申报人的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例如,一些地区明确了评审时间安排、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等关键信息,让申报人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评审流程,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各地也在逐步将论文 “必选” 转变为成果 “多选”,建立 “菜单式” 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鼓励申报人展示多元化的业绩成果。
总之,全国多地发布 2024 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实现职业跃升的重要平台,也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国多地明确申报人员范围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例如,西安市规定申报人员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针对西安市所属县域内的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各地对不同职称的申报在学历和资历方面有明确规定。以副高级职称为例,多地要求申报副主任医师,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也有类似要求。
  1. 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 5 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1. 岗位要求: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 1:1 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 6 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1. 职业资格要求: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三、评审标准及方式

(一)专业能力要求

  •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5 - 10 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 药、护、技专业: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患者诊疗等建立能够考核工作质量的评价指标。例如,副主任药师要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副主任护师要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副主任技师要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二)考试与评审结合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或有效期为 3 - 5 年不等(如有的地区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 3 年,有的地区省级标准合格成绩有效期 5 年)。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例如,河南省规定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合格标准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的,合格标准为 150 分(试卷满分为 300 分);其他人员合格标准均为 180 分(试卷满分为 300 分)。陕西省规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省级标准为 60 分,基层标准为 55 分,有效期 5 年。自主评审单位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四、特殊政策及优惠

(一)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享受多项政策优惠。例如,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还可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以北京市为例,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接种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一线医务人员认定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基层卫生专业政策

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基层卫生或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如云南省规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对象为在我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高级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 号)执行。

(三)定向评价使用政策

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多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政策。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 30 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 10 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本区内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并向乡镇卫生院倾斜。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 号)精神,开展此项政策。

(四)其他特殊人才政策

援疆援外、高层次人才等特殊人才在职称申报中也有相应政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协作援派人才等承担了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 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 号)条件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继续教育、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满 3 年,不得越层级申报。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渠道

本次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 “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在线开展。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 “职称评审” 模块,链接进入该系统。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账号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在甘肃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本单位没有职称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省卫生健康委进行评审。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及派驻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二)时间步骤安排

2024 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 9 月初开始,12 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安排部署:各市州(单位)即日起启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 个人申报:2024 年 9 月 1 日 0 时至 9 月 10 日 24 时为系统预申报准备时间,申报人可登录 “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 进行上传准备和熟悉系统操作,9 月 10 日 24 时所有申报数据清零。9 月 11 日 0 时至 9 月 30 日 24 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 市州(单位)推荐:各市州(单位)于 10 月 15 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 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加盖公章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对申报 “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 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可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群众认可。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逻辑性负责。要积极与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指导本单位申报人员完成申报工作。